导读:
非法拘禁是有加重情节的,具体包括了存在殴打、侮辱情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公职权利非法拘禁他人等。非法拘禁判处缓刑需要具备犯罪行为人构成的罪行较轻、在执行处罚期间具有明显悔罪表现等。
非法拘禁有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的加重情形有: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缓刑主要是指触犯法律,经审判已经确认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宣判罪行但暂不执行处罚的行为。要适用缓刑有三个要求,
1.犯罪行为人所构成的罪行较轻,根据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所处刑罚属于短期的有期徒刑通常是3年以下。
2.犯罪行为人在执行处罚期间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又或者所犯罪行较轻且有明显悔改表现,法院会认为该犯罪行为人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执行缓刑。
3.犯罪行为人不属于累犯和首要案犯,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不是多次犯罪,也不是主谋犯罪的行为人,且满足上述两点的法院会考虑暂缓量刑。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
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
3.客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仅仅是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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