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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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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3 2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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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

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汕头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汕市教201531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5 月28

抄送: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考试院,

郑人豪市长、郑通声常务副市长、赵红副市长,邱奕辉秘书长、黄汉文副秘书长。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 年5 月29 印发

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2015年起统一取消招收择校生;公办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到校”。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现就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 626日。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类别分为计划生、指标生、扩招生。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有关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第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务工与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

2)第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 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志愿填报。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划生、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省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3)第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的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市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报考区县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和市一级及以下学校的计划生。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生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4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549)执行。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考试的有关规定

2015年我市中考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

(四)文化科考试形式及卷面分值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7科总分760分。

(五)文化课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5年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统计并公布。

(七)体育科考试及分值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分别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招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体育科考试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八)查分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若对自己的中考成绩存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查分申请,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学业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加原始得分的方式呈现。等级制即按全市考生比例,将各学科成绩划段折算为ABCD四个等级,并根据此标准,按每位考生的考试分数,给每位考生一个相应的等级成绩。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原始得分即每位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各文化科的试卷得分和体育科考试得分及8科总分。学业考试原始得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录取的有关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 713日前 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 721- 8 月5 ,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 9 月1 -4日;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 820- 11 月8 ,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 119-13日。

3.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于 52022日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录取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另文通知)。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统一录取招生。

1)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层次录取。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B级以上(含B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100分以内。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招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各学校的计划生、指标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按计划生安排入学。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4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指标生和扩招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自行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四)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后,可以继续参加我市中考,但考生一经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并已注册者,不再参加下一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地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直接送省招生办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市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市、区(县)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2.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市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如确有需要)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招生名册须在省招生办打印),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

(七)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给考生;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2015年中职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春季招生后续工作

凡参加2015年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春季招生并已报到注册的考生名单,录取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办理数据导入、提交拟录名单;市招生办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打印名册等工作。

(二)录取的时间安排和办法

省中招服务平台将在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入库后,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 520-30日中职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应届初中生的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的拟录名单(应先导入非应届生的基本信息,再根据系统自动派发考生号提供拟录名单),导入拟录名单和非应届生基本信息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 62-6日市招生办完成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 69-13日完成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和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的规定,“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我市中考属于省级统一考试。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高度重视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试卷在哪一级手里,哪一级的招生办和考点领导就要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各区县招生办和考点要进一步完善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试题试卷的接收、领取手续和登记制度,认真执行保密制度,落实职责,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2.各区县招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是本区县中考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县中考的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三)实施“阳光招生”,完善组织管理

1.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2.有关区县招生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录取方案,确保录取数据的准确。不按要求报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其法纪责任。

3.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灵活措施动员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为确保中职和技工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6.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

7.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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